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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2006)

  注:1.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均为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
  2.客运部人员包括乘警、船医、厨工及旅客服务员;
  3.国际航行船舶的机舱自动化程度按其轮机入级证书载明情况为准;国内航行船舶的机舱自动化程度按照船舶检验证书簿载明情况为准,主推进装置驾驶室遥控的可按半自动化机舱进行减免;
  4.轮机部可按航行时间减免,或按机舱自动化程度减免,但不应按航行时间和机舱自动化程度同时减免;
  5.废钢船需航行时按其检验时的船舶种类及相关参数核定配员,不适用减免规定;
  6.船舶在中途港或海上作业点停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计入连续航行时间;
  7.机驾合一指在驾驶室能直接操纵主机;
  8.低级岗位可由持有相应等级适任证书的较高级岗位船员担任,也可由持有较高等级适任证书的同级岗位船员担任。
  9.未满50总吨且主机功率未满75千瓦的载客不超过12人的船艇(包括游艇、舷外挂机船舶、摩托艇、快艇、乡镇自用船舶、农用船舶),可只配驾驶员或驾机员1名。

  附录2:
  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


┌────┬───────────────┬────────────┐
│ 海区  │GMDSS设备           │            │
├────┼───────────────┼────────────┤
│ A1  │兼职GMDSS限用操作员1人 。   │            │
├────┼───────────────┼────────────┤
│ A2  │专职GMDSS通用操作员1人或兼职 │            │
│    │GMDSS通用操作员2人。     │            │
├────┼───────────────┼────────────┤
│A3和A4 │双套             │专职GMDSS通用操作员1人或│
│    │               │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2人。│
│    ├───────────────┼────────────┤
│    │单套             │专职GMDSS无线电电子员1 │
│    │               │人。          │
└────┴───────────────┴────────────┘

  注:1、A1、A2、A3和A4海区是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修正案所界定的区域;
  2、经船舶检验部门批准(应在相关证书中标明或出具相应证明)暂未配备GMDSS设备的,可暂不配备GMDSS操作员;
  3、船舶在未设有GMDSS岸上设施的水域航行,经该水域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暂免予配备GMDSS操作员;
  4、500总吨以下船舶(仅航行在A1+A2海区)可配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1人;300总吨及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免配GMDSS操作员。

  附录3:
  内河船舶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


┌───────────────────────────────────────────────────────────────────────────────────────────────────────┐
│                                                  甲 板 部                                                  │
├────────┬────────────────────────┬──────────────────┬─────────────────┬─────────────────┬──────────────┤
│   船舶   │         1600总吨及以上         │  6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1600总吨   │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  │  5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   │     未满50总吨     │
│   等级   │                        │                  │                 │                 │              │
├───┬────┼────────────────────────┼──────────────────┼─────────────────┼─────────────────┼──────────────┤
│一般船│一般规定│船长1人、大副、二副、三副各1人、水手3人。    │船长、大副、三副各1人、       │船长1人、驾驶员1人、水手1人。   │驾驶员1人。            │驾机员1人。         │
│ 舶 │    │                        │水手2人。              │                 │                 │              │
│   ├────┼────────────────────────┼──────────────────┼─────────────────┼─────────────────┼──────────────┤
│   │附加规定│(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可减免三副和水手各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免三副│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的,须增加驾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的,须 │
│   │    │人。                      │1人。                │驾驶员1人。            │驶员1人。             │增加驾机员1人。       │
│   │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二副1人。 │                  │                 │                 │              │
├───┼────┼────────────────────────┼──────────────────┼─────────────────┼─────────────────┼──────────────┤
│ 客 │一般规定│船长、大副各1人、二副2人、水手3人。       │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水手2人。  │船长1人、驾驶员2人、水手1人。   │船长1人,水手1人。        │驾机员1人。         │
│   ├────┼────────────────────────┼──────────────────┼─────────────────┼─────────────────┼──────────────┤
│   │附加规定│(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二副和水手各│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二副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驾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须增加驾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须 │
│ 船 │    │1人。                      │人。                │驶员1人。             │驶员1人              │增加驾机员1人        │
│   │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再减免二副1人  │连续航行时间超过16小时,须增加二副、│                 │                 │              │
│   │    │                        │值班水手各1人。           │                 │                 │              │
└───┴────┴────────────────────────┴──────────────────┴─────────────────┴─────────────────┴──────────────┘
┌───────────────────────────────────────────────────────────────────────────────────────────────┐
│                                              轮 机 部                                              │
├────┬──────────────────┬───────────────┬─────────────────────┬─────────────────┬───────────────┤
│ 船舶 │      1500千瓦及以上      │ 441千瓦及以上至未满1500千瓦 │    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441千瓦    │      未满147千瓦      │     未满50总吨     │
│ 等级 │                  │               │                     │                 │               │
├────┼──────────────────┼───────────────┼─────────────────────┼─────────────────┼───────────────┤
│一般规定│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 │轮机长1人、二管轮、三管轮各1人│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机工1人。      │轮机员(机驾合一的,为机工) 1人。 │驾机员1人(机驾合一的可免)。 │
│    │、机工3人。             │、机工2人。          │                     │                 │               │
├────┼──────────────────┼───────────────┼─────────────────────┼─────────────────┼───────────────┤
│附加规定│(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的可减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6小时 │(1)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可减免轮机员│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的,须增加轮 │               │
│    │免三管轮和机工各1人。        │的可减免三管轮和机工各1人。  │1人。                   │机员1人(机驾合一的免)。     │               │
│    │(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2)自动化机舱可减免三管轮1人│(2)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再减免机工│                 │               │
│    │二管轮1人。             │、机工2人。          │1人。                   │                 │               │
│    │(3)自动化机舱可减免二管轮、三管轮 │               │(3)机驾合一的可减免轮机员1人。     │                 │               │
│    │各1人、机工3人。          │               │                     │                 │               │
├────┴──────────────────┴───────────────┴─────────────────────┴─────────────────┴───────────────┤
│                                              客 运 部                                              │
├────┬──────────────────────────────────────────────────────────────────────────────────────────┤
│ 客 船 │按船舶载客定额,每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8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可按每1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2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可按每15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 │
│    │员1名;航程不超过10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的,可按每200名乘客配客运部人员1名;航程不超过5公里或航行时间不超过0.5小时,且载客定额不足50名的,可不配客运部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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