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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
│      级别      │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   言语识别率(%)    │
├─────────────┼─────────────┼─────────────┤
│      一级      │    >90(好耳)    │      <15      │
├─────────────┼─────────────┼─────────────┤
│      二级      │    71-90(好耳)    │     15-30      │
├─────────────┼─────────────┼─────────────┤
│      三级      │    61-70(好耳)    │     31-60      │
├─────────────┼─────────────┼─────────────┤
│      四级      │    51-60(好耳)    │     61-70      │
└─────────────┴─────────────┴─────────────┘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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