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
│ 级别 │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 言语识别率(%) │
├─────────────┼─────────────┼─────────────┤
│ 一级 │ >90(好耳) │ <15 │
├─────────────┼─────────────┼─────────────┤
│ 二级 │ 71-90(好耳) │ 15-30 │
├─────────────┼─────────────┼─────────────┤
│ 三级 │ 61-70(好耳) │ 31-60 │
├─────────────┼─────────────┼─────────────┤
│ 四级 │ 51-60(好耳) │ 61-70 │
└─────────────┴─────────────┴─────────────┘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