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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书用纸改为A4型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书用纸改为A4型的通知
(2002年10月22日 司办通[2002]第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中国公证员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关于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的精神,经部领导批准,公证书用纸拟改为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往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使用的公证书用纸,自2003年1月1日起使用A4型公证专用水印纸。各公证处尚未用完的16开水印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集中,统一指定公证处使用,并将所指定的公证处名称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和中国公证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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