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的形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抓住并利用好机遇,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化解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十五”知识产权工作的回顾
“十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地方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十五”时期,我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各种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十五”末期的发明专利年申请量位居世界第四,植物新品种保护年申请量位居世界第四。
“十五”专利申请总量为1,594,762件,是“九五”643,853件的2.5倍,年均增长22.8%;专利审批结案数量大幅增长,审批积压问题有所缓解。“十五”商标注册申请量为2,346,373件,是“九五”的852,134件的2.75倍,年均增长22.5%;我国先后认定400多件驰名商标。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950件,登记公告并颁发证书833件。“十五”时期,我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合同登记58,620份,作品自愿登记110,609件。截至2005年底,我国累计受理2,984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378件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五”时期,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从2000年的112件上升到2005年的938件,以年均53%的速度递增。“十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获得重大进展,截至2005年底,累计对539种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长,表明我国市场经济繁荣,投资环境改善,自主创新潜力巨大。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国务院职能部门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大,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蓬勃开展。2004年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和协调。2005年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顺利启动。宏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保证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