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科目应按所属企业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并定期核对上交、下拨数及余额,季末省内汇总报表时,本科目的余额与所属企业“上级拨入资金”余额相抵销。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7个二级科目:
1.生产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
三、各科目的核算内容:
1.生产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通信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企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等;
(2)邮政机械设备:包括包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函件、汇兑和储蓄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等;
(3)长途电信机械设备:包括长途电话、电报、无线电机械设备,各项短波、微波及卫星机械设备以及国际通信机械设备等;
(4)市内电话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市内电话机械设备;
(5)长途线路设备:包括长途线路、电缆和无线电遥控线路设备以及国际通信线路、电缆等;
(6)市内电话线路设备:包括市内电话线路和电缆等;
(7)电源设备:包括长途报话、市内电话和邮政等方面使用的电源设备等;
(8)邮政运输设备:包括邮政专用的各种运输设备;
(9)电信运输设备:包括电信专用的各种运输设备。可按长途电信和市内电话运输设备分别登记。共同使用的运输设备登记在使用量较大的专业内。
(10)其他:不属于以上生产用和管理用的其他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职工宿舍、招待所、食堂、幼儿园、俱乐部、浴室、理发室、学校、医院、疗养院及专设的科研试验机构等非生产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车辆等各种固定资产,但是,其用房在生产、管理房屋整体内不可分割的,仍包括在“生产用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科目内。
3.租出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经营出租业务所用的固定资产,不属于租出固定资产,仍列生产用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生产单位内备用、替换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本企业生产不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请主管部门调配处理。
6.土地:本科目核算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待产权转移后,再按使用情况转入生产用或非生产用等类固定资产核算。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无偿拔废的固定资产,按调拨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记帐。
9.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0.已投产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六、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入帐:
1.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将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已提累计折旧),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5.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租入固定资产时,将所需全部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生产用或非生产用等类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6.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七、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记帐:
1.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2.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将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4.企业通过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5.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八、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九、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提取折旧。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四、企业按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为在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科目。企业计算应由工程项目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或者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4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国家特准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材料。
二、企业购入或收到特准储备物资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由企业库存材料转作特准储备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
企业在指定用途范围内,运用特准储备物资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特准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集邮商品等,借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已提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各种材料、集邮商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毁损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按下列方法进行帐务处理: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按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库存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邮电用户预存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款、预收报刊发行费以及代办工程款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用户预存款;
2.预收报刊发行费;
3.其他。
“用户预存款”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三、企业收到预收邮电用户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退还时冲减本科目。
四、企业收到报刊发行部门转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每月按报刊流转额计算当月实现的报刊发行费时,借记本科目(预收报刊发行费),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
五、企业按照规定预收用户代办工程工料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根据相关业务部门工程竣工决算所列应收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科目,应补收的工程价款,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等已专设科目核算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包括:应付调度款、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职工未按期领的工资、房租暂存款、应付工会经费、应交的离、退休统筹基金、代扣职工应交的储蓄养老保险金以及企业代收用户应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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