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支差额(或未弥补的支差)。
第501号科目 通信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收入。
二、本科目设置3个二级科目及若干明细科目:
1.邮政收入;
2.长途电信收入;
3.市内电话收入。
三、通信业务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内容:
1.邮政收入
(1)国内函件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包括零寄整付和整寄整付邮资收入)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各种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费、欠资邮费收入,代发广告邮费和手续费收入,以及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等。
(2)国际及港澳台函件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信函、明信片、印刷品、航空邮简、小包、印刷品专袋资费收入以及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费收入。
(3)国内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4)国内同城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内同城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5)国际特快专递收入:收寄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6)邮政快件收入:收寄国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收入,快件汇票加收的快件资费收入,邮政快件的保价费收入等(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
(7)国内汇票收入:开发各类国内汇票的汇费收入,撤回汇款手续费、汇兑查询手续费、退汇改汇费在本科目核算(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电汇的电报费收入在电报收入科目列收。
(8)国际汇票收入:开发国际汇票的汇费收入、国际汇票结算收入,特种服务费收入内的撤回汇款手续费、查询费、退汇、改汇费、国际兑票手续费及钞买汇卖差价收入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国际电汇电报费收入及使用电报办理有关汇兑事项的电报费收入在电报收入的国际及港澳电报收入科目列入。
(9)集邮收入:出售集邮邮票和集邮用品的销价收入。
(10)国内包裹收入: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质品包裹的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大件商品包裹处理费收入,撤回包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
(11)国际及港澳台包裹收入: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包裹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脆弱包裹附加费收入。
(12)机要通信收入: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的各种机要邮件资费收入。如零寄整付、整寄整付的邮资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查询费收入,非机密文件退回退程资费收入、机要邮件改寄补付资费收入等。代发新华社“内参选编”的资费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13)报纸收入:订阅及零售报纸(包括特发报纸)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
(14)杂志收入:订阅及零售杂志(包括特发杂志)的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
(15)储蓄业务收入:储蓄业务的利差收入、储蓄异地存取汇费、电传费及查询费收入。
(16)代办保险收入:代办保险业务按规定手续费率计收的代办保险手续费收入。
(17)其他收入:在部定的邮政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如信箱租金收入,补副收据费。特快专递邮件、包裹逾期保管费收入,函件、汇兑、包裹存局候领手续费收入,国际邮政汇兑的特种服务费收入内的汇款回贴费、展期签证费,包裹破损重封费收入,报刊的停刊、减价退款手续费收入,报刊退订、改寄、赠阅、交换、代发和变动手续费收入,报纸增版、杂志增刊补收发行费收入,报刊延期出版损失补偿费和零售其他出版物收入,储蓄挂失手续费收入,代发广告申请登记费收入等。
2.长途电信收入
(1)国内长途电话收入:长途电话去话通话费收入,加急费收入,叫人和传呼电话附加费收入,特种电话和紧急调度电话通话费收收,预告电话的通话费及预告费收入、预约电话的通话费收入、移运通信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各类长途电话的销号手续费收入等。
(2)国际电话收入:国际电话的通话费收入,叫人附加费收入,国际电视信道、广播传送业务费和操作费收入,移动通信国际电话费话费收入,国际电话结算收入等。
(3)港澳台电话收入: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收入,移动通信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收入,加急费收入,叫人、传呼附加费收入等。
(4)会议电话收入:会议电话通话费、预告费、销号手续费收入,可视会议电话费收入等。
(5)广播电视传送业务收入:广播传送费收入,电视传送费收入等。
(6)出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收入:出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的租费收入、分路费收入、销号手续费收入,出租宽频带电路、数字电路和微波电路的租费收入,出租国内卫星电路收入,出租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电路收入,出租卫星传输国内电视节目收入,出租一话四报电路收入等。
(7)出租国际、港澳电话电路收入。
(8)国内电报收入:国内各类电报的去报报费收入,加急费收入,译费、纳费业务公电的报费收入,公众船舶电报的陆线费和译电费收入等。
(9)国际及港澳台电报收入:国际及港澳台电报去报费、加急费收入,国际及港澳用户电报和传真电报收入,出租国际及港澳电报电路租费收入,国际及港澳分组交换数据业务收入,数据检索业务收入,可视数据业务收入,国际电报结算收入等。
(10)国内用户电报收入:国内用户电报进网基本费及通报费收入,公众用户电报设备使用费收入,作孔费、译电费收入,程控用户电报特种业务功能登记费收入,装移机费收入等。
(11)国内传真业务收入:国内像片、真迹、报纸等传真业务收入,公众真迹传真和用户传真装机调测费、使用费收入等,各类传真纳费业务公电收入、重传费收入,电子信函收入等。
(12)国内数据业务收入:国内300波特低速数据业务的进网基本费及通信费收入,分组交换数据业务收入,数据检索业务收入,可视数据业务收入等。
(13)出租国内电报电路收入:出租给用户的国内电报电路租费收入,装设分路设备收入,用户电报和低速数据长途用户进网所需的长途报路租费收入等。
(14)出租设备及代维费收入:出租长途电话机械设备、无线设备和电报机械设备租费收入,长途租杆挂线费收入,代维用户长途电话机线设备、代维电报、传真机终端设备及附属设备、广播电视和其他终端设备收入等。
(15)其他收入:在部定的长途电信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的其他收入,如遗失收据补出证明手续费收入,记帐付费开户手续费收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手续费收入,用户自备电台或其他通信设备代为施工及维护的劳务费收入,电子信箱开户费、使用费、信息存储费收入以及用户使用电子信箱业务所需软盘费、软件复制费、培训费收入等。
3.市内电话收入
(1)月租费收入:各类市内电话的正机、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电话附件、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及局备用户小交换机和分机等月租费收入,界外月租费和区外电路附加费收入,加装数据终端机、加装国内、国际长途自动直拨的使用费收入,用户申请装用双音频按键电话机选机费收入,列名费收入,跨市县远距离的市内电话月租费收入,程控市话新功能使用费收入等。
(2)通话费收入:各类市内电话用计次制计费方式的通话费和超次费收入。
(3)专线收入:市内电话专线及专线话机月租费收入,传递数据信号的专线加收的月租收入,开放多路通信专线的收入,专线界外月租费和区外电路附加费收入。
(4)公用电话收入: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磁卡电话收入。
(5)无线寻呼收入:无线寻呼用户的开户费、服务费和租机费收入等。
(6)移动电话收入:无线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收入,移动业务区内通话费收入,开户费收入,售机费和系统服务功能使用登记费收入等。
(7)装移机收入:用户装、移机工料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8)出租设备及代维费收入:市内电话管道租费收入,租杆挂线收入,市内电话线路代维费收入,用户自备小交换机和电源设备代维费收入,无线寻呼电话设备和移动电话设备代维费收入,以及市内电话占层费收入等。
(9)其他收入:在部定的市内电话业务资费标准中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市内电话其他收入。如用户改名和过户手续费收入,注销手续费收入,换机手续费收入,选号费收入,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直拨开户费收入,无线寻呼过户费等其他一次性收费,收取城市附加费的手续费收入,程控市话新功能项目开户费收入,移动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其他服务费,移动电话漫游业务收入等。
四、本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登记帐目。也可以根据“营业报告单”先登记“营业收入汇总表”,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转帐时,按汇总表的收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汇总表的付方,借记本科目(业务退费),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
出售附捐邮票收入,应在营业报告单的收方分开邮资部分和附捐面值部分登记,转帐时,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邮资部分)和“通信业务成本--邮政专业成本--业务费”科目(附捐面值部分)。
五、邮政储蓄业务收入,应于每月终根据邮政储蓄会计结转储蓄利差收入通知单,按照本月应结转利差收入栏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每季末收到邮政储蓄会计划转储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六、补收或退还以前年度的业务收入,作为增加或减少本年度收入处理。
七、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共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各专业及管理部门共同负担的修理费、动力费和业务费等各项支出。凡能直接计入各专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5个明细科目:
1.修理费;
2.动力费;
3.水电取暖费;
4.劳动保护费;
5.其他。
三、本科目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修理费:企业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修理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均先在本科目分别核算。
2.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购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
3.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炭清理费以及油灯蜡烛购置费等。
4.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装、清凉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5.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科目共同使用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材料仓库用标牌和包装物品的购置费,防腐防潮措施费用等。
四、企业发生共同费用时,先在本科目汇集,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终按规定的分摊方法和标准,分配本月发生的共同费用,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材料采购”、“附属生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月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通信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成本,计算邮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邮政专业成本;
2.长途电信专业成本;
3.市内电话专业成本。
每项专业成本科目下分别设置“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邮件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和“业务费”等明细科目。
三、各专业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
1.邮政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函件汇兑、包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储蓄等各种业务的成本支出。
(1)工资:指邮政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邮政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邮件运输费:企业支付委办和自办的邮件运输费,包括铁路运费、航空运费、自办汽车运费、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等。
(5)修理费:邮政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6)低值易耗品摊销:邮政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7)业务费:支付邮政通信生产耗用的各项业务费。包括业务材料和用品费、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集邮商品进价和展览费、保险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修理及改制费、非邮运邮政生产用机动车辆耗用的润料和燃料费,业务损失补偿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2.长途电信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长途电话和电报专业的成本支出。
(1)工资:指长途电信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长途电信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修理费:长途电信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5)低值易耗品摊销:长途电信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6)业务费:支付长途电信各项业务费。包括长途电话、电报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和电报投递用机动车辆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交换机、电报机用电池费,长途电话、电报业务用的业务材料、单式和用品费,代办手续费、展览费、保险费,业务宣传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差旅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3.市内电话专业成本:本科目核算市内电话专业的成本支出。
(1)工资:指市内电话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市内电话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修理费:市内电话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代维用户自备机械设备)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5)低值易耗品摊销:市内电话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
(6)业务费:支付市内电话各项业务费。包括市内电话业务及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备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润料费、电话机购用电池费,市话业务用的材料和用品费,业务宣传费,代办手续费,安装市内电话分线盒、分线箱及以下的用户线工、料费和装移机材料费,公用电话与免费电话装移机耗用的全部材料、运杂费、展览费、保险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差旅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四、企业分配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企业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需开支较大的修理费用时,可按大修理计划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也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修理费用,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平均摊入。
各专业发生的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等项开支,凡能直接记入专业成本的,应直接记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不能直接记入专业成本的,先汇集记入“共同费用”科目,月份终了再按确定的分摊标准,分配记入相关专业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和规定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二、本科目设置3个明细科目: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三、企业在月份终了时,计算出当月应交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年终通信业务收入如有调整,应相应调整应交税金及附加。
企业收到减免退回的税金,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通信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本科目设置4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下:
1.出售品收入:核算对外出售信封、特挂信封、无面值明信片、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等出售品收入。
2.销售材料收入:核算对外销售材料、产品(附属生产单位)收入。
3.代办工程收入:核算企业对外代办工程收入。
4.其他收入:核算企业对外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以及其他劳务作业收入等。
三、企业发生出售品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代办工程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帐款”科目;待工程完工结转代办工程收入时,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办工程收入)。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全数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如出售品的印刷费、外购成本费,销售材料成本,代办工程支出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二级科目:
1.出售品支出;
2.销售材料支出;
3.代办工程支出;
4.其他支出。
三、企业发生出售品、销售材料和其他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
企业发生代办工程支出先通过“附属生产”科目归集,待工程完工后将工程成本结转本科目。借记本科目(代办工程支出),贷记“附属生产”科目。
月终按其他业务收入计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管理和组织通信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劳动保险费、编外人员生活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会议费、绿化费、排污费、存货盘亏和毁损、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共同费用”、“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帐准备”等相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月终不结转,待年度终了时,按年终余额结转“收支差额”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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