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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7年8月22日 财国债字[1997]38号)


  为做好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国家统借统还子项目的用汇管理工作,现将《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国家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

  为加强世行贷款科技术发展项目国家统借统还子项目(包括全部由国家统借统还和部分由国家统借统还的子项目,下同)的用汇管理,正确、及时地办理统借统还基建转账拨款手续,对统借统还借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依据现行国家统借统还借款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结合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项目年度用汇计划
  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国家统借统还子项目的用汇实行计划管理,项目的主管部门(一般为财务部门办理,下同)负责向财政部报送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子项目年度用汇计划(以下简称项目年度用汇计划)。
  项目年度用汇计划的内容包括:设备采购、出国联络费用和外商咨询费用,并按财政部规定表格(附后)填报。
  项目年度用汇计划编报的依据及程序:由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依据已签订的商务合同,编制设备采购用汇计划。项目单位收到上述用汇计划后,依据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子项目单位用汇计划,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国债司和基建司。
  财政部国债司收到主管部门报送的世行贷款科技术发展项目年度用计划,审核无误后,会同基建司对各部门项目年度用汇计划进行批复。批复后的项目年度用汇计划,作为本部门统借统还子项目年度使用世行贷款的依据。
  项目年度用汇计划的报送时间:主管部门在年度开始的前20天报送财政部,子项目单位在年度开始的前30天报送主管部门,进出口公司于年度开始前40天分送子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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