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年度用汇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可按上述程序向财政部国债司报送项目年度用汇的调整计划。
二、统借统还贷款的用汇原则和计算方法
子项目单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由国家统借统还的金额,不得突破国家计委批复子项目可研报告中确定的统借统还贷款额度。
对于子项目利用世行贷款部分国家统借还用汇的计算,由财政部国债司依据项目年度用汇计划,将子项目实际用汇支出的约50%,先列为国家统借统还债务,其余部分由子项目单位列为自还债务,待子项目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根据实际用汇金额,采取报帐方式向财政部办理清算。
三、统借统还贷款的审核与支付
1.信用证的审核与支付
进出口公司依据已签定的商务合同,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书,经项目办审核,并开出提款申请书(一式四联),报财政部国债司登记盖章(国家统借统还财政部专用章,下同)后,送财政部世行司。世行司审核无误,通知银行对外开证。
信用证项下的支付,由进出口公司审核银行提交的付款确认单和有关议付单据后,在规定的日期内通知银行对外付款。
2.非信用证的审核与支付
进出口公司收到银行提交的到单通知书和有关议付单据后,依据已签订的商务合同,按国际贸易惯例和原则进行审单,审核无误后向国家计委项目办提出付款申请。国家计委项目办开出的提款申请书(一式四联)先送财政部国债司登记盖章,然后再送财政部世行司。世行司审核批准,通知银行支付。
四、统借统还贷款支付单据的取得
1.国家计委项目办在每次向财政部世行办理支付后,将“世行贷款提款申请书”中世行司盖章的一联返还国债司。
2.进出口公司在每月终了的 3日内,将本月各子项目的信用证项下支付确认单中盖有银行或本公司结算或财务专用章的一联,提送给财政部国债司,同时将公共商务合同项下的付款,按合同金额和受益人,作出子项目用汇分摊明细表,一并提送给财政部国债司。
3.财政部世行司在每月终了的 3日内,将本月收到的“世界银行支付通知单”和专用帐户的银行对帐复印件提送给财政部国债司。
财政部国债司收到上述各类单据,审核无误后,作为统借统还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五、统借统还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