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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4)项目文本。“一上”预算必须填制文本、“二上”预算不编制文本。项目文本中的“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建议按照经济分类科目适当合并填列。

  (5)财政拨款列下的“建设性资金”,“一上”时不得填列,“二上”时按控制数填列。

  (6)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应按项目预算规定进行填报,项目名称按原项目名称填写。

  4.《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录入表》。上年结转数、本年预算数应与收入预算录入表的相应项目保持一致,本年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于当年全部安排支出,不得形成结余。我院预算外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类-行政事业性收入款-科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项-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科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科目编码103042899)。

  5.《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录入表》,各单位使用自身类款中的机构运行项级科目。

  6.《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录入表》需与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编报的“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完全保持一致。

  7.《净结余资金来源及科目调整情况录入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预[2005]46号)规定,净结余是指:(一)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二)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各单位要正确界定净结余,不得随意扩大净结余范围。

  8.《政府采购预算录入表》。按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服务预算填列。注意:应按上述口径填报齐全,原则上不得在年中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中补报。

  “计算机通用软件”、“电梯”、“锅炉”、“办公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变配电室设备”、“汽车维修”、“汽车加油”、“规定的印刷项目”、“规定的会议服务”只由京区单位填列。“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以及“工程监理”,不填。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由京区、京外单位填列。

  9.《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有关政府采购内容的填列方法。“政府采购金额”,(1)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以及与其配套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采购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服务预算填列;(2)按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采购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填列。注意:应按上述口径在“政府采购金额”中填报齐全,原则上不得在年中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中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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