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填列政府采购金额,无论金额大小,在“是否政府采购”选择“是”。
6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本年安排支出”合计全部填列在“政府采购金额”。
对于使用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共同安排采购的货物、工程,应将配套使用的基本支出预算填列在本项目“总支出”、“本年安排支出”中的“其他资金”,不再按不同科目编码分行填列。
对于单一使用基本支出预算安排采购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应按货物名称设立项目,将采购预算填列在“政府采购金额”及“总支出”、“本年安排支出”中的“其他资金”。
10.为了反映《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政府采购金额”的具体内容,院增设了《200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
“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品目)”应与《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一致,“设备名称”按对应某一项目采购的设备名称填列。
“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品目)”、“本年预算”应与《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的“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本年安排支出”一致。
“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的科目编码不填。
此表本年预算合计应等于《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政府采购金额”合计。
请各单位在上报“二上”预算时,在院网下载此表,并按上述要求录入数据,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院,同时单独上报院此表数据软盘。
三、工作安排
(一)“一上”预算
报送时间:2006年8月15日-8月18日;
报送顺序:8月15日:上海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
8月16日:上述以外的京外单位;
8月18日:京区单位;
8月19日:汇总。
报送地点:北京空间会议中心(各分院可选派代表参加)。
报送内容:各单位将编制的预算(预算03表、06表、11表、14-16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数据)报送综合计划局,其中项目支出的申报文本只需报送电子数据。
(二)“一下预算”
2006年11月中旬,我局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的预算分配方案,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