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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修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和项目代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修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和项目代码的通知
(2000年9月5日 国农办[200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编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发字[1999] 1号)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重点,我办在广泛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及代码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计划报表和项目代码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体系的调整
  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报表分为基层表和汇总表两套。每套报表按功能分为“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表”和“效益估算表”两类。基层表全部采用浮动报表格式,由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按具体项目填报,县、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利用基层表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汇制出汇总表。
  为真正实现按项目管理,将项目名称代码(主代码)长度由原来的6位延长到9位,使每个项目名称代码都代表一个具体项目;为适应浮动报表格式需要,项目明细代码由原来的10位长代码改为分层次短代码,代码总长度缩短为8位。
  二、报表格式和指标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治理项目
  1.将“四个重点”项目中的“坡改梯”改为“农业生态工程”,并将原“专项生态工程”并入“农业生态工程”。土地治理项目分类由九小类相应变为八小类。
  2.增加一张汇总附表“国农办计01-l-2’(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汇总附表二),用以反映分县投资情况。
  (二)多种经营项目
  1.增加“农业生产服务项目”小类,其中包括“产地批发市场”和“其他农业生产服务项目”。
  2.将原“国农办计02-2”纵表头列出的效益指标统一列到横表头,使效益表的纵表头全部为“项目”并与任务表相对应,横表头全部为“效益指标”。同时,对效益指标进行了适当增减和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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