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民政系统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
通过全国民政系统2006-2010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一)在全国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办事、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的新格局。
(二)在各级民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牢固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
(三)在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二、任务
全国民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普法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法制化的目标,重点做好
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
(一)在全国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全国民政系统中形成学习贯彻
宪法的热潮,使
宪法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理解和落实
宪法中国家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的规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