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
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373号)要求,为做好我局2007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质量。
二、各单位要根据《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2]355号)和《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4]84号)的要求和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编制单位收入预算,从严从紧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为了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各单位应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规定》(财预[2005]46号)的要求,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结合本单位结余资金情况,加大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的措施,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专项结余较多的单位,编制下年预算时要结合结余情况提出经费需求,压缩申报规模;新增项目支出,有净结余资金的优先安排使用净结余资金,仍有缺口的再考虑申请财政安排解决,尽可能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06]20号)规定,认真、如实填列《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预算16表),随“一上”预算报送。各单位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应优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动用公房出售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五、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在预算中编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将不予审批。2007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和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在有关项目支出预算表的专门栏中加注标示并列明金额。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应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