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我局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6年8月7日前,各事业单位将编制的部门预算(包括预算01-03表、06-09表、11表、14-16表,项目申报文本及预算报表文字说明材料)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送计资司;各有关司局将项目申报文本(附数据盘)及文字说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计资司。
(二)2006年11月15日前,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2006年11月24日前,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和编制“二上”预算(预算01-16表),一式两份(附数据盘)报送计资司。
(四)2007年,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自收到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各单位预算。
七、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内容。2007年“一上”预算只要求填制上报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和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在“一上”预算时,对涉及人员变化情况要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上”预算是单位综合预算,各直属单位要根据“一下”控制数编制全口径的预算,即所有收入、支出包括动用上年结余资金数均需纳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各单位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和财政扶持方向,从严从实做好“一上”预算项目支出申报和“二上”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工作。要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工作,切实改变项目申报基础工作不实,项目预算不科学、不规范的做法。凡报送项目支出预算和文本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报。
各单位申报的“一上”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10%以内,超出控制总额的一概不予接收,并退回修改直至符合要求。项目的申报要精炼,避免分散和雷同,同时要认真填报项目文本各项内容,不得缺项、漏项。经审核无误并予以接收后,各单位将项目文本打印成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上报。
(三)申报维修和设备购置经费。各直属单位“一上”预算要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2006年本单位的维修和设备购置计划。维修计划要有具体的维修项目、现状、理由、目标、所需经费及依据等,设备购置计划要有详细的购置品目、用途、数量、单价、所需经费总额等项目,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的上报情况,审核汇总后统一编制上报直属单位的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经费。
(四)预算报送方式。2007年“一上”预算对各事业单位实行培训与现场预算编制上报、审核接收相结合,对各司局采取先培训后编制上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