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安徽省泾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安徽省泾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6〕45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呈报泾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评审验收材料的报告》(卫中秘〔2006〕562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厅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江苏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泾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泾县已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泾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