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邮电通信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邮电通信企业。
9.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电影、新闻出版企业(不含洗印厂、印刷厂、新华书店及供销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事业单位。
10.农业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农业企业,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
(二)关于项目口径说明
1.“企业总户数”:指“盈利企业户数”和“亏损企业户数”之和。
2.“盈利企业户数”:指本年度盈利的企业,包括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企业;用本年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等。
3.“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不包括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填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填商品销售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填营业收入等,其他企业以此类推,按相关口径统计。
4.“销售成本及费用”: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务性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5.“利润总额”: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中损益表的“利润总额”数字填写。
6.“税收调整净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的调整内容计算填列。
7.“弥补亏损额”:指企业经批准当年实际抵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8.“其他减免税利润额”:指按税收政策规定减、免的利润额。如技术转让、治理“三废”等。
9.“应纳税所得额”:按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统计填列。
10.“应缴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计算出的应缴所得税数额填列(包括联营、境外投资分得利润和股息、红利收入按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
11.“减、免所得税额”:指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减征、免征所得税数额,例如对校办工厂、福利企业、新办三产企业的减免税数额。
12.“年初未缴所得税”:指上年12月末未缴的所得税额。年度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同时在编表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