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劳办锅字〔19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安全阀校验是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指导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校验工作,现将《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
鉴于当前安全阀的产品不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各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对安全阀校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对于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以下简称设备)上主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校验包括在设备上进行校验和从设备上拆下在校验装置上进行校验两种。目前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存在不少问题。为了统一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工作的要求,保证校验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二、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
1.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是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其校验工作应由检验员负责进行。对具备条件的校验单位,可由从事设备定期检验的检验员委托,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作。
2.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3.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础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校验装置、仪器、工具,掌握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技能。
4.校验单位及校验人员应保证校验质量,校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应进行铅封和出具校验报告书。
5.校验单位和校验人员的校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