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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除放置校验台外,还应有进行安全阀拆卸的工作台,以及存放安全阀的场地;
  (3)校验场地的各种装置及附属工具应有利于操作,其管道、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
  五、校验程序、方法和处理
  1.校验人员应根据检验员委托单(见附录2)上的要求进行校验。校验单位要做好安全阀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校验前,校验人员要对安全阀进行宏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零部件完好,无裂纹、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
  (2)规格、型号和性能要符合设备设计时的选用条件和实际使用状况;
  (3)按有关规定要求,安全阀已进行解体、清洗、检修或耐压试验并合格。
  2.经宏观检查,符合要求的安全阀应牢固地安装在校验装置上,连接处应密封良好。贮气罐内的压力应保持为整定压力的1.1-1.2倍;
  3.对于有调节圈的安全阀,在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时,应保证下调节圈不与阀瓣或反冲盘接触,防止出现虚假密封,以保证整定压力的准确。
  4.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
  (1)整定压力校验
  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当达到整定压力的90%时,减缓升压速度,使之每分钟不超过0.01MPa。对于带有提升手把的弹簧式安全阀或杠杆式安全阀,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的75%时,可以适当进行手动试验,以检查安全阀动作的灵敏性。
  继续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直至安全阀开启(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安全阀还未开启时,不必再升压)。如开启压力不符合整定压力,应停止升压,拆卸有关附件装置,进行调整。对于弹簧式安全阀,在旋转调整螺杆时,必须使校验介质的压力低于整定压力的90%,避免阀瓣随着旋转而损伤密封面;
  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降低并调整安全阀的进口压力,使其在密封试验压力状态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2)密封性能试验
  以气体为试验介质时,对于封闭式安全阀,可用泄漏气泡数来表示其泄漏率。这种试验的装置、方法可按照GB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其合格标准可见GB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或其它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对于非封闭式安全阀,可根据封闭式安全阀泄漏气泡数和压力表压力下降值的关系,以相对应的压力下降值来判断。
  不能利用气泡数和压力下降值来进行判断时,可用目视或耳听来判断。对于试验介质为蒸汽的,如在一定时间内,未发现泄漏现象,则认为密封性能试验合格;对于试验介质为液体的,如在一定时间内,未发现阀瓣与阀座的密封面有流淌的液珠,则认为密封性能试验合格。
  (3)连续反复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一般不可少于两次。对于充装易燃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的介质等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设备,其安全阀密封性能试验不可少于三次。每次校验值都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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