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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不合格安全阀的处理
  (1)弹簧式安全阀在公称压力范围内,如所能调整的开启压力范围,不符合整定压力的要求,可以更换符合相应工作压力级别的弹簧,再进行校验,以满足使用要求。
  (2)对于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必须保证整定压力在其公称压力范围内,否则应给予更换。
  (3)对于阀体渗漏、阀瓣和阀座密封面泄漏、零部件损坏而无法修复的安全阀,应给予判废。
  (4)需要更换、判废时,校验单位应出具意见通知书(见附录3),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
  1.校验过程中,校验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见附录4)。
  2.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在安装好有关附件装置后应进行铅封,以防止随便改变已调整好的状态。
  3.铅封处应挂标牌,标牌上应有校验单位名称、校验编号、所装设备登记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4.根据校验记录出具报告书(见附录5),并按校验单位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签章。检验员应按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报告书进行认定,对安全阀进行检查。
  5.校验单位应及时将安全阀的校验情况,包括新安全阀的不合格情况和在用安全阀的判废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上报。
  七、规程、标准规定,或检验员认为,需要进行排放压力、回座压力、开启高度等有关项目的校验时,必须保证校验介质有足够的流量,校验装置上有流量测量仪表,并按GB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校验。

附录6
                  术语

  1.开启压力:安全阀阀瓣在运行条件下(或在校验装置上进行校验时)开始升起时的进口压力。在该压力下,开始有可测量的开启高度,介质可呈现由视觉或听觉感知的连续排出状态。
  2.整定压力(或始启压力):按国家有关规程、标准规定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安全阀应调整的开启压力。
  安全阀在校验装置上所调整的整定压力,实际上是调整到安全阀刚开启时进口处的静压力(也称冷态试验差压力),该压力应包括对于背压力和测试温度的修正值。
  3.排放压力:阀瓣达到规定开启高度时的进口压力。
  排放压力的上限需服从国家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这个上限值也称为额定排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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