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承发包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加快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全国工程信息网络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干扰。
继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法规建设。要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地位、功能,理顺领导关系和管理体制,以期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制定颁发《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投标行为。要推进和完善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制度建设,建立设计审查制度,逐步扩展到专业工程设计的审查。
(三)深化住房制度及房地产交易制度改革,严格房地产交易管理。要重点整顿治理住宅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中多收费、乱收费,房地产中介行为不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物业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防治住房问题上的腐败现象,要督促各地做好住房普查建档工作,制定超标住房的处理办法,尽快建立稳定规范的住房补贴资金渠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社会公示制度,保证国家房改政策的全面落实。要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建立经纪人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其行为;实施房地产评估、咨询、测绘等中介机构同政府部门脱钩;加快房地产信息网的建设,建立市场动态预警机制。建立房地产权属管理人员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房地产立法和执法工作。要在深入贯彻实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同时,围绕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加快配套法规建设。
(四)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整顿和治理供水、供气、公交服务和行政执法部门吃拿卡要、乱收费问题,分析不规范行为的现象和原因,存在什么问题就整顿什么问题,重点问题重点治理。要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打破行业的垄断经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端正行风。
(五)切实贯彻“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管理。要深入清理建设事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罚款项目和标准,清理银行帐号和票据,清理并撤销“小金库”;坚决查禁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公款私存等现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要求。严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借评优、推荐新技术等名义增加企业负担。
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监管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项预算内资金实施统一管理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