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鼓励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建立地道药材良种基地,新品种应通过相应机构的审核认证。鼓励引进国外药用动植物优良种质,积极开展引种、驯化工作。
第四章 栽培与饲养管理
第一节 药用植物栽培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种类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确定栽培适宜区域,制定优质、丰产、稳产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根据各类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和数量。施用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施肥方法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土壤施肥和叶面追肥相结合。逐步研制与推广“药材生产专用肥料”。
第十六条 允许施用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如厩肥、堆肥等。禁止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第十七条 根据各种药用植物的需水规律,不同生长发育时期及气候条件、土壤水分状况,适时、合理灌溉和排水,保持土壤的良好通气条件。
第十八条 根据各种药用植物生长发育特性和不同的药用部位,加强田间管理,或及时打顶、或摘蕾、或整枝修剪、或覆盖遮阴等农艺措施,调控植株生长发育,以提高药材的品质和产量。
第十九条 药用植物病虫害应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尽量少施或不施农药,必要时,应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证中药安全、有效及保护生态环境,不准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二节 药用动物饲养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不同种类药用动物的习性,制定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精心饲养,尽量满足动物生长发育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种类药用动物生境、食性、行为特点及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等,确定相应的饲养方式和方法,制订一定周期的饲养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药用动物的季节活动、昼夜活动规律及不同生长周期和生理特点,科学配制饲料,应适时、适量的补充精料、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必要的添加剂,并定时、定量投喂。
第二十三条 根据药用动物栖息、行为等特性,建造具有一定空间的箱、笼、网、池、塘、圈、栅、舍等固定场所及必要的防逃设施。
第二十四条 饲养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建立定期消毒制度;选用适当消毒剂对动物的生活场所、设备等进行定期消毒;对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也要进行卫生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药用动物的疫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定期接种疫苗。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划分饲养区,合理布局;群饲药用动物要掌握适当密度;养殖人员要细心检查,发现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普通病患,可隔离饲养;传染病患应立即处死火化或深埋。
第二十七条 根据生产发展规划,结合育种,确定动物群的组成与结构,制订适当的周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