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液化气、灯用煤油、化工轻油、非化肥用重油价格,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以调整后供军队汽油出厂价为基础,按照现行比价系数制定。计划内民用液化气价格按照我委计电[2000]4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六、以上价格自2000年11月17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九、各地政府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调整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
价格法》从严查处。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省(市、区)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11月17日至24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2000年11月14日
附: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695 3765
天津市 3695 3765
河北省 3695 3765
山西省 3760 3820
辽宁省 3695 3765
吉林省 3695 3765
黑龙江省 3695 3765
上海市 3710 3770
山东省 3705 3775
河南省 3715 3785
海南省 3830 3890
广东省 3770 3830
其中:
深圳市 3990 3990
广西自治区3830 3890
宁夏自治区3700 3765
新疆自治区3280 346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3710 3780
南京市 3680 3755
杭州市 3710 3780
合肥市 3715 3785
福州市 3745 3810
南昌市 3715 3785
武汉市 3680 3750
长沙市 3710 3800
成都市 3900 3985
重庆市 3885 3950
贵阳市 3860 3915
昆明市 3890 3945
西安市 3680 3775
兰州市 3650 3760
西宁市 3650 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