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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十一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五、液化气、灯用煤油、化工轻油、非化肥用重油价格,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以调整后供军队汽油出厂价为基础,按照现行比价系数制定。计划内民用液化气价格按照我委计电[2000]4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六、以上价格自2000年11月17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九、各地政府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调整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省(市、区)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11月17日至24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2000年11月14日

  附: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695        3765
  天津市  3695        3765
  河北省  3695        3765
  山西省  3760        3820
  辽宁省  3695        3765
  吉林省  3695        3765
  黑龙江省 3695        3765
  上海市  3710        3770
  山东省  3705        3775
  河南省  3715        3785
  海南省  3830        3890
  广东省  3770        3830
  其中:
  深圳市  3990        3990
  广西自治区3830        3890
  宁夏自治区3700        3765
  新疆自治区3280        346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3710        3780
  南京市  3680        3755
  杭州市  3710        3780
  合肥市  3715        3785
  福州市  3745        3810
  南昌市  3715        3785
  武汉市  3680        3750
  长沙市  3710        3800
  成都市  3900        3985
  重庆市  3885        3950
  贵阳市  3860        3915
  昆明市  3890        3945
  西安市  3680        3775
  兰州市  3650        3760
  西宁市  3650        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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