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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止中国银行以人民币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13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止中国银行以人民币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通知
(汇发[1998]第5号 1998年10月20日)


中国银行:
  鉴于你行以人民币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目前对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已无实际意义的意义,我局决定停止你行办理此项业务。请你行通知有关分行及代理行于1998年11月15日起停止以人民币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并请做好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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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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