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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


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针对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以致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等问题,做出了最严格的管理规定。同时,该通知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是继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件颁发后,中央下发的有关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对于做好城市规划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我国人多地少、耕地更少这一基本国情,深刻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是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基本国策。要结合国发[1996]18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明确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为适应实行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必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节约土地资源,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各地要结合进一步贯彻国发[1996]18号文件,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全面地贯彻执行通知中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各项决定。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都一再肯定了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严肃的法律地位及不可替代的重要用途,并强调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依据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坚定不移地做好城市规划各项工作。现就贯彻执行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城市用地的规划管理。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要求,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进一步强化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核心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今后,凡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擅自使用城市土地进行建设的,均应作为严重影响规划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提出明确的规划使用条件,作为出让的基本依据,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出让的,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承认,并应及时提请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要按照中发[1997]11号文件的精神,积极认真地做好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安居工程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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