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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勤俭建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与申办贷款、开户、结算、提取现金、融资、金融机构审批、金银指标配售、结售汇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有关人员在财务预算审批、人员录用、调配、任用考核、职称评定以及稽核审计、案件查办等工作中,不准接受与经办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下级行和单位到上级行或单位办理业务,不准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上级行工作人员到下级行执行公务期间,不准接受下级单位在宾馆、饭店的宴请。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公务接待标准。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或接受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客户邀请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处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为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处安排娱乐活动。不准在单位内部为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人员举办专场舞会。
  五、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置移动电话。人民银行各级行、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住宅电话,对住宅电话费一律实行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办法。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经批准外,不准配备移动电话;任何个人不准占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或者由这些单位报销电话费用。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对现有移动电话以及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收缴,并责令补交公款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除经全行系统统一部署和事先批准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外,各分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本辖区内的或本部门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严禁借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之机大吃大喝和敛财。
  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轿车。各级行现有的小轿车,五年内原则上不准更换,确需更换的,要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部门的鉴定,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轿车的,不准配备新车。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乘坐的小轿车应退回原单位。对车辆的维修,要严格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乘坐超标准小轿车。车内不准搞豪华装修,要继续执行《关于印发〈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1994]5号)文件精神和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小轿车。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的通知》(中纪发[199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对现有借用的车辆要立即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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