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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31号 1997年6月23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的批复》(黑证监上发[1997]5号)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五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9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200万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12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有偿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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