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专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
专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需要,总行对1993年12月开始施行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专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正式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专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行专用卡的分行要处理好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与专用卡的关系,按照以牡丹信用卡和牡丹灵通卡为主,以专用卡为辅的原则,大力发展牡丹信用卡系列产品。
  二、各行原发行的使用磁条及密码、联机实时支付款项的专用卡,应逐步过渡为牡丹灵通卡,以使牡丹灵通卡与牡丹专用卡的市场定位更加准确。
  三、各行原发行的不可透支、不使用密码、不挂失、不计息、可取现消费的银行卡,今后应作为不可透支的专用卡,使用总行批准的专用卡卡面,严格按《办法》规定发行。此类卡今后不得再以储值卡、生肖卡、礼品卡等名称命名。
  四、为防止诱发不正当竞争和不正之风,各行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办理不记名式礼仪存单、不记名式储值卡的通知》(银发〔1997〕6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该规定,不得再发行不记名式的储值卡。
  五、各行要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并做好储蓄所、特约单位等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专用卡业务的顺利开展。
  六、总行正组织修改有关专用卡的大机和微机应用系统程序,并将于6月底前下发各行,因此,各行不要自行修改程序,以保证全国牡丹卡计算机应用系统版本的统一。
  各行在执行《办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总行信用卡部。

  附: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专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减少现金流通,促进牡丹卡业务发展,加强牡丹专用卡业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