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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有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附件六:

涉外人员守则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二、在一切对外活动中,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国外服从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三、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
  四、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银行内部情况。
  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六、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不许同外国私相授受礼品,严禁索贿受贿,严格执行授受礼品的规定。
  七、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分清公私界限,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八、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严禁酗酒。
  九、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附件七:

关于划分国际合作局与国际

金融局涉外工作关系的补充规定


  为明确职责,协调工作,现对国际合作局与国际金融局涉外工作关系的划分补充规定如下:
  一、涉外活动安排。国际金融局自身业务的涉外活动由国际金融局自行安排。如外方提出会见行领导,则通过国际合作局上报行领导。
  二、外事经费。国际金融局宴请外宾提前1至2天填写宴请单送国际合作局审核,紧急时也应事前通知国际合作局(特殊情况除外)。
  三、涉外研讨与培训。国际金融局或国际合作局举办涉外研讨会或培训,事先互相征求意见,以免重复。各局举办的涉外金融研讨会应通知对方派员参加。
  四、业务范围。国际合作局主要承担投资基金管理、项目融资和BOT的咨询、组织工作以及客户介绍,资信调查等业务。国金局主要承担各类外汇贷款和担保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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