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市)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情况的检查、登记和备案管理,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加快企业标准的制、修订速度和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
5.省、市(地)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试点县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尽可能为试点县提供帮助。
四、试点县消灭无标生产的目标要求
试点县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组织实施一年后,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并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视为达到了消灭无标生产。
五、无标生产的界定
1.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标生产产品:
(1)没有合法的标准
包括下列五种情况:
——企业产品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
——没有产品标准文本的;
——不执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执行作废标准的;
——新产品批量投产没有标准的。
(2)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依据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质量状况的。
(3)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
(4)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
(5)出口转内销无标准的产品。
(6)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界定为无标生产的。
2.下列情况可不按无标生产处理:
(1)新产品的样机、样品;
(2)按合同生产,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
(3)经本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判定的一次性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以及可不用标准规范的工艺品,手工制品,农、副粗加工产品。
六、实施步骤
1.普查摸底
普查摸底是消灭无标生产的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产品、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普查登记台帐,必须摸清全县(市)产品标准覆盖率。普查摸底要逐个企业、逐个产品进行,不搞抽样,不留死角。
产品标准覆盖率计算方法:
可根据企业代码,查出正式批量生产的企业数,再查普查台帐,计算出企业的产品个数和执行标准的产品个数,以此为基础计算产品标准覆盖率。
产品标准覆盖率=有合法标准并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产品个数/正式生产的全部产品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