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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抓好清理欠税。与银行研究制定建立税款过渡户制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继续与财政、国库合作,开展财税库计算机联网工作,扩大新的税款缴库办法试点,从机制上研究解决税款延压占用等问题。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继续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一)加快税收立法步伐。起草税收基本法草案。抓紧研究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各类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的框架,并做好起草上述法律草案的准备工作。
  (二)深入分析税收负担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分析,提出判断中国合理宏观税收负担的标准和依据;进行企业所得税负担水平分析,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对高科技企业和若干专项税收负担的调研;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处理。
  (三)改革和完善流转税。根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料税执行中出现的矜持和问题,提出改革和完善意见。
  (四)改革和完善所得税。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办法;搞好调查研究,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做好准备;做好社会保障税的调研和设计方案工作。
  (五)改革和完善地方税。继续做好城乡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做好出台、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做好遗产税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证券交易税方案的研究、设计以及印花税的调整改革工作。会同国家计委加快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的注释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研究制度税收执法检查办法,并形成制度;继续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随意变通税收政策和乱开减免税口子的现象。配合财政部做好清理减免税规定的工作。
  (七)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研究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制定《税务行政赔偿办法》,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征管改革
  (一)建立新的征管模式,加快征管改革的步伐。按照“以建立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设计新的征管规程,开发征管应用软件。抓好第二批14个城市的征管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性的税务计算机管理网络。总局适时召开全国征管改革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深化征管改革工作。推广税收征管计算机化工作,年底前,实现计算机征收单位达到7500个,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装备量达到45000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做好各地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税务代理人执业标准,在全国进行税务师资格考试。从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工作规范、人员配备和改进手段等方面,研究提出加强税务稽查的措施和办法,尽快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税务稽查队伍。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提出的新的征管模式和改革方案,制定征管改革的具体措施,选择自己的试点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办税大厅和农村中心税务所,为全面推行征管改革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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