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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增强税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税收科研与国际交流
  (一)大力普及税收知识,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拓宽渠道,注重实效,既要面向广大群众,普及税收知识,又要以纳税人为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教育;要加强典型宣传,既要宣传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也要对偷税骗税的大案要案公开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尤其是电视、广播等现代化宣传手段,扩大税收的社会影响;《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税务研究》和《税收研究资料》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地搞好税收宣传报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出版工作的管理。
  (二)结合征管改革,搞好对纳税人的税法咨询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主动、热情、文明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总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等形式,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全国统一体制,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地方卷,及时公布地方税收规定。地、市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法咨询和纳税指南。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的办税大厅,都要设立专门的税务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出售、税款征收等窗口,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
  (三)积极开展税收理论研究,指导税收工作的实践。各地税收科研机构,要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针对税收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税收理论研究,为建立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学的税收理论体系奠定基础。要研究建立税收科研奖励基金的办法,鼓励广大税务干部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
  (四)继续发展和开拓国际间的税收交流与合作。根据税制、征管改革和机构分设的需要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好境外学习、考察、研讨与培训,保证学习、考察质量。扩大与各国以及港、澳、台税务界的税收业务交流与合作,发展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争取多渠道的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
  七、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建设
  (一)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要注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按照“四化”标准,注重发现和提拔优秀年轻干部进领导班子,年内争取所有省、区、市国税局和副省级城市国税局班子都配备有40岁左右的干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内的政治生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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