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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加强薄弱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的十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八、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薄弱高中要强化学校的德育工作,抓好校风、学风建设。要特别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严格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要根据时代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心理特点,确定适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目标和方法,坚决摒弃任何不尊重学生人格,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简单粗暴的作法,使学生具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健康心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尊敬师长,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科研部门要指导薄弱高中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在课程设置上,薄弱高中除了开好必修课外,还要根据学校办学模式的特点开设选修课和活动课,适当强化学校的特色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上,要着重保证必修课的质量,使绝大多数学生达到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要求。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努力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全面地发展。
  九、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要改变用单一的评估标准评估各类普通高中的作法。对薄弱高中要制定相应的科学的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标准。对以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力量为主要任务的学校,要充分肯定他们的办学成绩,给予表彰鼓励,并向社会广为宣传,引导社会用正确的观点评价学校,形成有利于薄弱高中进行办学模式等方面改革的舆论导向,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增强学校改革的信心。
  十、提高认识,统筹规划,保证加强薄弱高中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薄弱高中建设,提高普通高中整体质量,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加强薄弱高中建设的工作与建设示范性高中的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去抓,要制定改变本地薄弱高中面貌的工作规划,实行目标管理,但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挫伤这类学校办学积极性的作法。各地要建立党政领导联系薄弱高中的制度;教育行政和教学研究部门要定期到学校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上的困难;要建立示范性高中与薄弱高中挂钩的制度,示范性高中的教育资源应尽可能与挂钩的薄弱高中共享,双方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发现、培养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坚持常抓不懈,务必取得成效。对薄弱高中建设没有规划,工作没有成效的地区,一律不进行示范性高中的评估验收,以保证加强薄弱高中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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