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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掩盖面积大,仅有零星露头的矿区,要填露头分布图,露头边界用仪器法(矿部分)及半仪器法(非矿部分)定位,实地连接成图;如露头太小,可适当放大填在图上。
  9.2.3 地质填图时要注意采集反映重要地质现象的标本、样品。在矿区已有系统标本时,一般标本、样品可以不采。
  9.2.4 有条件时应采用声、象记录手段,其资料的采录和整理要求应在设计书中规定。在采用自动化制图系统时,必须有图象记录资料。
  9.3 整理
  9.3.1 地质填图时要逐日整理原始的现场编录资料(含标本、样品及声象资料),补正文字记录,编制实际材料图。
  矿区或某地段填图结束时,要编好阶段性的地质图和露头分布图,将手图转绘成清图、并按规定整饰。随工作进展,人工露头资料的充实、补充,并根据综合研究成果,逐步修正阶段性地质图直至该勘查阶段结束,编出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9.3.2 涉及一些特殊的情况和矿种,可填绘、编制如地貌图,第四纪地质图等专门的图件,补充或取代矿区地形地质图。各种专门图件的填绘、编制和对原始地质编录的特殊要求,按有关标准或规范,或在设计书中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4 注意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有条件的矿区采用自动化制图系统时,由大队总工程师确定实施办法。

10 坑探工程的原始地质编录



  10.1.1 揭露矿化、蚀变带,矿层(体)和物、化探、重砂等异常是坑探工程施工的最重要的目的。要仔细观察研究地质现象与矿化及富集作用的关系;采取系统的标本和各种样品;研究、收集矿层(体)及顶、底板围岩的工程地质现象和构造、断裂的破坏作用和影响;要充分考虑矿床存在共生或伴生矿产的可能性。注意对它们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用于揭露掩盖地段和地下地质情况时,要详细观察研究和记录所揭露的地层、岩石、构造等地质现象,采取标本和样品。          10.1.2 坑探工程的基点以测量坐标定位,素描图及记录以基点及以基点为起点的基线定位。基线的布设,要考虑能反映更多的地质现象及采样。素描图可用电子计算机绘制,野外现场编录的表格按规定的方式填写,并有必要的文字描述。
  坑探工程用于揭露矿层(体)或地质界线时,素描图的比例尺为1:100,其它则可用1:200,对非矿的、无特殊意义的人工露头则可用1:500,而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矿种和地质现象,可在设计书中规定放大到1:50。必要时,对矿层(体)与其顶底板的界线及其它重要的地质界线,要用仪器法实测定位。
  对有意义的现象,要用放大素描或照片,录像等记录,并在素描图上标出位置及编号。
  10.1.3 采用自动化制图系统时,必须有图象记录资料。应用声象手段记录地质现象时,录音中要说明地点、日期和被录音人;图象资料要记录图象左、右两端方向或镜头指向,图象中要有标尺或已知尺寸的参照物,现场要作简略的示意图和文字说明。
  10.1.4 工程完工或大型工程如深井、深坑在季末或年末,在原始地质编录检查验收后,要整理成坑探工程地质综合表,并根据基点坐标和基线展绘到实际材料图(或采样平面图,剖面图等)上,它主要反映样品位置,矿层(体)展布,是连接矿体和储量计量的基础资料,比例尺与储量计算图相同。
  10.1.5 坑探素描图的图上要有基点坐标表,样品成果表和编录人、检查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有关图、表均可用电子计算机编制。
  10.2 探槽的原始地质编录
  适用于探槽,样坎,剥土,采场及其它地表的天然和人工露头。
  探槽素描图绘一壁及底。首选正北壁、北西壁、北东壁或正东壁,对此矿区应有统一规定。基点、基线、标本、样品均应布在绘图壁或底上,并在素描图上标出。必要时加绘另壁全部或局部地段素描图。记录描述以基线读数为准。
  基线方向变化时,应设置基点(拐点)并顺序编号。槽壁的地质现象及标本、样品位置均沿地质走向投影到包含基线的斜面上绘制,斜面斜度大于75°时,按铅直面处理,否则应在备注中记录其倾斜角。槽底按正投影绘制。槽壁上标明基线位置及方向,但槽壁轮廓高低变化可简化。槽底按平均宽度绘制或简化。如探槽过长、坡度较大,则可在明确标明基点及基线位置、方向、坡度及连接情况下,将槽壁素描图分段垂直上(下)移,绘成锯齿状,同时附有小比例尺的复原图。
  采用自动化系统绘图时,不作手工素描图,素描图的槽壁绘成以基线为顶线的等高的长条形,界线、标本、样品等位置,均沿地质走向投影到基线上。槽底为以基线为(图)上方边线的等宽正投影。
  10.3 探井的原始地质编录
  适用于浅井、竖井、小圆井、各种用途的天井、盲竖井、大于45°的斜井(坑)。
  深井的素描图绘两壁及底(含等距或不等距的井底掌子面。下同)。必要时可加绘其它壁全部或局部素描图。基点布置在第一壁的左上角。基线自基点铅直布设。大于45°的斜井(坑)为自基点沿勘查线方向或平均的长边方向布设。第一壁首选正北壁、北西壁、北东壁或正东壁,矿区应有统一规定。邻壁按逆时针方向展开。标本、样品在绘图壁上采集,并在图上标示。记录描述以基线读数为准。井壁上的地质现象等沿地质走向投绘到包含基线的长壁的铅直面上。铅直面与勘查线方向的夹角小于15°时,用勘查线方向,否则用平均方向。井底按正投影绘制。井壁及井底轮廓可简化。井下开岔坑时,岔坑按坑道方法编录,在图上应连成一体,坑道基线应与探井基线相连接。如坑道或探井深度较大,可在明确标明基点、基线和深度的情况下,截成几段,同时附有小比例尺的复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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