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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省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会议同时认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应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距离,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完全解决中小学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需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继续抓紧工作,以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会议认为,要在各地前一阶段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是继续做好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关键与先决条件。只有思想认识一致,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深入一步。目前,社会对教育收费仍有一些反映,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教育部门要从严要求自己,要从全局的角度来认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危害性,乱收费现象尽管出现在少数学校,但影响很不好,因此治理工作不能放松,要把加强收费管理工作作为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继续深入地更有成效地抓下去。
  二、在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中,要针对社会反映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如代办、代收费过多过滥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抓出成效。对随着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必要的政策。如各地出现的选校生问题,由于这一问题比较复杂,从长远来说,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于办好每一所学校,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以满足群众选择好学校的愿望和需要。在目前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但必须坚持一定原则:要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仍应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已有选校生的地方要有适当的分数控制,坚决杜绝以钱买分的现象,招收选校生要有一定的比例控制,不可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收费标准要根据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最高限额,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择校生”也必须从严掌握,要报省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同时各地也可研究通过转换办学体制等形式,解决群众选择学校的实际需要,但必须先进行试点,并切实加强管理,决不能放任自流。
  三、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要从治标入手,标本兼治,刹风整纪,先把乱的问题抓好,同时要研究产生这些问题的源头和深层次的问题,进行综合办理,各地教育部门要争取各级政府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对明显偏低的收费标准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并作必要的调整,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对社会向教育的各种摊派,向政府报告后,由政府明令禁止,各省市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教育内部要继续完善收费管理体制,明确收费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规章制度和检查监督机制,使中小学收费管理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达到标本兼治。
  四、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治理。各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着重于落实,使制定的工作计划、政策与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收费工作的纪律,对有些政策、规定界线不明确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顶风现象,要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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