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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齐齐哈尔市“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齐齐哈尔市“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
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1994年8月24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齐齐哈尔市“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实施方案的函》(黑政函[199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齐齐哈尔市制定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符合国家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眼睛向内、量力而行的精神。
  为实现试点目标,《方案》从优化资本结构、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企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加快配套改革、优化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试点措施是积极的,步骤是稳妥的。
  三、请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方案》,在整体推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下,围绕补充资本金、减轻债务负担、加快技术改造、分流富余人员、分离社会职能、实施破产等方面工作,结合城市特点和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有关内容,选好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尽快布置和启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四、以城市为依托进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项开创性工作。鉴于试点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暴露矛盾,研究政策,逐步加以解决,这是试点工作的基本方法。为此,国家经贸委等九部门将进一步通力合作,分专题深入调查研究,引导和推动试点工作。请你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给予大力支持。希望齐齐哈尔市立足现实,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创出更多的经验,使试点取得实效。有关试点的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

关于齐齐哈尔市《方案》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1、第6页关于“拨改贷”转为“贷改投”,作为国家投入,增加企业资本金问题。可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选择1~2个项目,由齐齐哈尔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贷款银行上报具体方案,以便摸底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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