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现有工作人员完成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要求以司局为考核单位,对相关工作人员近两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审核是否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确实保证总行公务员的良好素质和合理结构。
总行工作人员的过渡工作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实事求是,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金融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公务员过渡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三)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总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实际情况,以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具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主要制度的实施与政策衔接
1、公务员录用
按照《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总行的实际,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用一至两年的时间进行转轨。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转业军官安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实行“公开职位,严格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从现在起,总行机关一般不再直接从各类大、中专院校接受应届毕业生(除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
2、考核
从1994年起,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制定符合总行自身特点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总行党组领导下,由总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司局设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贯彻“功绩制”原则,逐步实行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利益挂钩,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勤奋敬业的工作精神。
3、纪律
从现在起,严格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纪律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总行勤政廉政建设。对违反公务员纪律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4、回避
在实施公务员制度过程中,认真执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任职回避、公务回避规定,在工作人员录用、交流和职务晋升中,严格按管理权限,依照回避规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