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乡镇党委和乡镇政权建设,使其切实担负起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责任
20.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建设负有直接的责任,必须用足够的精力,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从党政主要负责干部做起,每个乡镇干部都要分工负责,定期住村工作,确保实现村级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县委考察乡镇干部政绩,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主要内容。
22.增强乡镇的管理和协调功能,理顺条块关系。乡镇党委是乡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要围绕中心任务,组织动员县(市)直驻乡镇单位的力量,共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为村级组织建设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进步服务。要抓好县(市)直各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的建设,帮助他们认真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要区别不同情况,有的放到乡镇管理,有的由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实行双重领导的机构,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必须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
八、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
2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委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党委领导同志要直接联系不同类型的村,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党委组织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省、地、县三级党政机关,要实行部门负责包村,领导干部带头,每年抽出一批干部,以各种形式到乡驻村入户,掌握实情,多办实事,既帮助基层工作,又培养锻炼干部,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这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2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县(市)委是关键。县(市)委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加强全县(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确定每年组织实施的目标和措施;掌握农村基层组织的情况,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抓好村级组织建设;搞好村主要干部的培训;研究建立和实施有关乡村干部的激励机制。上级党委应按照这些职责来考核县(市)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政绩。县(市)委书记是本县(市)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二、三个村,包括后进村,确定工作目标,经常深入下去,进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