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推动和发展教育科研工作,必须认真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明确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科研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
《纲要》的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更好地适应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指导、实验探索和决策咨询作用。在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以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积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按照
《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大力发展我国的教育科研事业,努力提高教育科研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教育科研要把加强和拓宽对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别是对邓小平教育思想的研究做为主要的、迫切的内容。要切实加强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的教育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如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特点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改革问题,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伦理道德问题,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城市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科学体系问题等等。当前,尤其要重视和加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决策有直接影响的,周期短、见效快的,以应用研究为主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也还要大力提倡和支持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教改实验研究。
(二)各级领导要全面认识教育科研工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视和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
教育科研是促进教育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并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证条件,是我国教育实现现代化、迈向21世纪的重要桥梁。
《纲要》中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信息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从国家教委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充分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真正担负起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教育科研工作看作是自己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经常过问教育科研工作,给教育科研机构和科研工作者下达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紧密联系教育改革的实际。各级领导在工作中要坚持依靠教育科研,积极地运用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工作生活环境等方面对教育科研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