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天津市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1994年8月24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天津市“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实施方案的函》(津政函〔1994〕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制定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在全面摸清天津市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资产结构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当前企业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制定了试点目标和工作措施。《方案》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较好地体现了加速企业“转机建制”的思路。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等方面的措施有力度。《方案》提供了大量翔实的基础材料,试点工作准备较好。
三、请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方案》,在整体推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下,围绕补充资本金、减轻债务负担、加快技术改造、分流富余人员、分离社会职能、实施破产等方面工作,结合城市特点和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有关内容,选好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尽快布置和启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四、以城市为依托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项开创性工作。鉴于试点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暴露矛盾,研究政策,逐步加以解决,这是试点工作的基本方法。为此,国家经贸委等九部门将进一步通力合作,分专题深入调查研究,引导和推动试点工作。希望你市立足现实,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创出更多的经验,使试点取得实效。有关试点的进展情况和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
关于天津市《方案》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1、第5页关于建立产权交易市场问题。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国办发明电〔1994〕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