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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调查船舶调度指挥工作细则

  (四)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出海人员的政审工作;承办船员适任证书;组织办理海员证书;负责承办奖惩事宜。
  (五)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检查防止政治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参与备航检查,负责检查消防、武器弹药及公共安全保卫工作。
  (六)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根据大洋调查任务书中的用船要求,负责安排年度用船计划;组织筹备航海图书及航保资料;按进度要求审批分局上报的海上航行、作业实施计划;组织安排通信、机要文书工作;负责办理委托代理业务;负责与总参、海军、全国海上安全主管部门等联系工作;负责安排船舶维修、改装;组织承办船舶技术证书和船检证书,协助分局落实轮机备件、帆缆、救生、损管器材;组织进行备航检查;负责组织落实船舶安全管理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与处理;船舶出航后负责船舶海上行动的指挥工作。
  (七)局物资公司负责物资油料保障、订购、供应和储运工作,办理落实仪器设备订购,组织验收和索赔事宜。
  (八)国家海洋预报中心负责大洋调查船舶航区水文气象预报和最佳航线选择(水文气象条件)的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承担大洋调查任务的分局,负责落实船只备航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
  (一)做好船只和仪器设备的修理和料配件的订购工作,切实达到船检和调查作业要求,并根据需要组织专业试航;
  (二)与有关研究所配合,协助制定调查业务实施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各协作单位的任务协调工作;
  (三)制定海上航行、作业实施计划,履行报批手续;
  (四)负责出海人员政审,办理海员证书,编制上报材料;负责办理委托代理及其有关业务。
  (五)编制补给计划和物资补给工作,组织出海人员及岸上指挥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必须的政策、业务学习;
  (六)负责与船舶大洋航行有关的行政、组织工作,组织落实出航前、返航后的联检工作;
  (七)负责组织备航检查,督促检查执行任务船舶,落实出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返航后本航次的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承担调查任务主要项目的技术负责单位,接到局下达的任务书后,经会商分局等主要参加单位在40天内编拟出大洋调查业务实施方案,上报局主管业务司同时抄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
  第十三条 局主管业务司接到上报的大洋调查业务实施方案后,应在一个月内负责组织审查、批复工作;并协调、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需要,由主管业务司牵头召开有关分局、研究所、海洋预报中心、局机关有关各司(办)、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及主要协作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共同研究、明确分工、统一进度、落实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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