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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调查船舶调度指挥工作细则

  第三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船长有权决定船只行动计划,但必须同时报局:
  (一)遇有突然的灾害性天气(或恶劣气象)影响,船舶不能正常航行作业时;
  (二)遇有敌意船舶(或其它运载体)对我船按原计划航行作业有威胁或严重干扰时(可按海空情况处置预案执行);
  (三)当航行作业进入沿海国经济区水域或其他特定区域后,遇到意外情况时;
  (四)在航路或作业区有障碍,不能继续航行或作业时;发生危及生命的急伤病员,本船无法解决需就近停靠港口抢救时,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处置决断时。
  第三十一条 在航行途中要坚持做好下列工作:
  (一)船舶在航行的适当时机,需进行应急部署(消防、救生、堵漏、自卫等)的操练(间隔不超过二十天),使全船人员熟悉各自岗位、行动路线、熟练动作要领,以免临场慌乱。
  (二)建立安全巡视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水密门窗、武器弹药库、主要部位(如驾驶台、机仓、报房等)的定期巡视检查。
  (三)严格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要经常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机械、设备、仪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处理。
  (四)船上各部门每天分别召开例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安排翌日工作计划,讨论解决存在问题。
  (五)船长每天召开船上有关领导碰头例会,听取当天航行、作业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工作协调,安排翌日工作计划等。
  (六)认真搞好航海安全保障工作,利用各种手段测定和校核船位、每天定时、定人校核各部位的船钟及航海部门的天文钟,船长每天要检查航海日志的记载情况,并经常督促有关人员按要求记好航海日志和各个部门的各种值班日志等。
  (七)船舶电台每天要按时抄收所在海区的航行警告、水文气象预报和北京岸台发布的通检表;认真记好电台日志,电台人员必须严守值班岗位和通规通纪;电报的明、密级别要根据机密程度确定,要杜绝明、密码混用现象;所有电报必须按规定履行由船长审批签署手续才能拍发。按无线电通信规定检查应急电台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所有电报均采用北京时(或由局指挥值班室统一规定采用北京夏令时),请示电报必须采用文字报。大洋调查船舶通信,按《国家海洋局无线电通信规则及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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