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大检查工作的不同特点、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有效地搞好大检查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把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各行每年在大检查工作展开之前,要召开由行领导主持的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发动群众,宣传政策,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要把关于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文件、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有关大检查的各项规定,印发到基层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三)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交流大检查情况和经验,宣传大检查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公开揭露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大力表彰遵纪守法单位和先进模范人物。
(四)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要贯穿于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常抓不懈。
三、组织推动自查工作
(一)制发自查提纲、做好自查辅导工作,推动所属行、处积极主动地检查、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
(二)印发《自查报告表》(附表一),督促所属行处在规定期限内填列上报,自查面要达到100%。
(三)对报来的《自查报告表》要认真分析、审定,并督促自查行、处及时调帐入库。
(四)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自查报告表》的行、处,要通报批评,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而不认真自查的行、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或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防走过场。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各级管辖行大检查办公室,应根据有关重点检查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对所属行的重点检查的具体规划,以确保重点检查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一)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二)组建检查组,培训检查人员。重点检查单位确定后,大检查办公室应从有关部门或所连行、处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干部组成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短期培训,传授检查方法,提高政策业务水 平。
(三)在检查组进点以前应将检查组成员和进点日期等有关事项通知被查行、处。
(四)搞好进点检查工作
1.检查组进点时,应持本级大检查办公室的介绍信。
2.检查组进点后,要认真听取被查行、处的自查情况汇报,并了解有关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3.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查行、处提供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凭证,帐册、报表和其他资料,有权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可以对有关资料、凭证、帐册等进行复印、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