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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北京、盐城劳动制度改革经验的通知

  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做法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运用劳动合同这一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效益。具体做法是:
  (一)从宣传入手,思想先行。为了做好舆论发动工作,除了发挥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的作用开展广泛宣传以外,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一是在所有企业试点都拟出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宣传提纲》,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二是由党政工团出面召开各种会议。宣讲用工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必要性,增强职工思想承受能力。三是选择意见最多的职工,由企业领导与职工直接对话,吸收合理意见,具体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四是有针对性地进行问卷调查,摸清职工及家属对改革的承受能力,采取相应措施,改进试点工作,取得家属的支持,消除后顾之忧。五是对那些在常年性岗位上工作表现不好、又要求订长期合同的职工,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指出他们的缺点错误,明确改进方向,引导他们先签订短期合同,待改正缺点后再签订长期合同。上级有关各项政策、规定原原本本地交给广大群众,贯彻“全员合同,全员制定,全员参与,全员执行”的精神,为开展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工作奠定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关部门支持配合。试点企业都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为企业和职工的一件大事,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厂长(经理)和党委书记为首的领导班子,制定工作部署和实施计划,并动员全厂各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在每年实施阶段,党组织和职代会都行使监督、检查权,自始至终发挥作用。行政领导在党组织和职代会的支持下,紧密配合,共同使试点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财政局、银行、市总工会、企业主管上级部门都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的进行,市劳动局与人事局还联合下发了《试行企业劳动合同制试点办法》,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行一整套政策措施。一是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根据生产岗位特点和职工本人具体情况,职工都要与企业签订长期(10年以上)、中期(2-5年)或短期(1年)合同。在确定合同期限时,体现照顾老年职工,保护、依靠中年职工,激励青年职工的原则,力求大部分职工的职业相对稳定,对本人无严重违纪的老职工(男50周岁,女45周岁),企业与本人可签订直到退休为止的长期合同。二是确定合理的医疗期。为杜绝小病大养、开病假条到外面干私活等不良现象,考虑到企业经营和职工承受力,试点企业都确定了不同年限职工因病享受劳保医疗的年限。其中老年职工最长医疗期可到六年以上;患精神病者按原待遇不变;患难以治疗之病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长期病休人员处理,待遇不变;医疗期满后仍需延长医疗期的可酌情延长。三是努力保持职工职业的相对稳定。规定在劳动合同届满时,只要职工认真履行合同,无重大错误,愿意续订合同的,企业应与之续订劳动合同。对已解除或终止合同到社会待业的人员,其他企业招工时,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优先录用。四是明确企业干部与工人一样,以企业职工身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分别由党代会、职代会选举产生;同时,要签订“岗位责任目标书”或“聘任承包合同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劳动部门按劳动合同管理,并由干部部门进行考核。五是实行违约赔偿制度。如果合同一方违约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失时,应根据责任大小,由违约方予以赔偿。六是试点单位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后一律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鉴证,保证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和职工双方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对于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规定首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所在区、县仲裁机构协调解决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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