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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北京、盐城劳动制度改革经验的通知

  (三)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促进职工队伍的合理调整。23家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全员劳动合同中,十年以上的占59.2%;2-5年的占32.7%;1年以下的占6.5%;签学习、病休、借出等专项合同的占1.6%,未签合同的占2.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队伍既可适当流动,又保持相对稳定,改变了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局面。有的厂长反映,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不安心工作的人流走了,专业不对口的人调出了,留下来的都按合同安心工作了。截止到1990年9月底,14个试点的企业共流出了654人,流进了932人。流出的654人中,到社会待业和到劳务市场服务机构存档的共63人,其中58人已找到新的工作,只有4人尚在领取待业救济金。
  (四)基本上解决了在用工制度上“一厂两制”的问题。使过去新招工人的合同制真正落实,又使企业内部在用工、工资、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实现了统一,消除了许多矛盾,有利于职工团结,简化了劳动管理。
  (五)推进了企业内部工资制度、保险制度、培训制度以及人事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有利于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把企业搞活。
  四、进一步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打算
  打算用五年时间,将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在全市所有企业中推开,逐步取代原有劳动用工制度。具体想法是:
  第一,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1990年已下发了《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逐步扩大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意见》、《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参考宣传提纲》、《全员劳动合同书式样》四个文件,要求各局、区及试点单位按照这些文件继续扩大试点。1992年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办办,拟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规范性文件,为1995年在全市企业中全面推开这一改革做好准备。为此,一是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消除人们对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模糊认识;二是通过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诸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到社会上重新就业的条件,劳动合同与上岗合同的关系以及一些福利待遇问题;三是结合劳动制度改革,探索宏观计划政策指导和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新路子。
  第二,逐步强化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改革力度。一是把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工作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二是摸索全员合同制规律性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的工资分配、再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为社会化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办法,使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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