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全面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强化半年以上的就业前培训,运用劳务市场机制,实行公开招工和切块指标相结合,实行企业的新老职工、全民与集体、城镇户口临时工与个体劳动者都参加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一体化统筹等等,为企业内部综合改革创造外部配套条件。
六是根据客观环境和职工承受能力,采取了相应的过渡措施。在合同制的名称上,选用了与劳动合同制内容一样、名称不同的“上岗(聘任)合同制”,既达到改革用工制度的目的,又使职工易于接受。对老职工、女职工、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及目前国家统配的新职工,采取相应的特殊政策措施。例如,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连续工龄满20年的老工人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25年的原经营管理人员,在竞争上岗时减少考核内容,妥善安排岗位,照顾优先上岗;下岗落聘的,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对新进企业的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国家统配人员,先实行1-2年的见习期,享受原规定待遇,见习期满后,再按竞争上岗的要求,实行上岗(聘任)合同制。这样,既承认历史,又照顾现状,使绝大多数职工有安全感。对不适岗、不需要的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由企业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妥善安置,对其中极少数到社会待业的也采取了缓解办法,先实行两年学习期,积极为其创造重新就业的条件和机会,两年后仍不能重新就业的,再按待业对待。在社会招工时,按城镇待业青年、待业职工和待业人员的资源比例,切块下达指标,为他们平等竞争就业提供机会。〔按: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目的绝不是单纯裁减富余人员,而是依法保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要素的合理配置。盐城市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向全员劳动合同制转轨过程中采取了若干过渡措施,从实践效果上看,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三年来,我市实行以上岗(聘任)合同制为“龙头”的劳动、工资、保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强化了企业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和责任。签订上岗(聘任)合同,把职工作为企业主人应有的责、权、利具体化、定量化,使劳动关系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变为相互平等、相互依存的合同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职工主人翁地位以及职工之间政治上平等的关系,有利于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机床厂有个青年工人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这次改革和过去最大的不同,就是厂长、干部和我们工人都一样,都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和企业签订上岗合同,厂长不是‘老板’,我们也不是低人一等的‘雇工’,大家都是工厂的主人,都得按合同去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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