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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短期对外借款实行余额外债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短期
对外借款实行余额外债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243号《关于短期对外借款实行余额外债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行短期对外借款由总行统一管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除总行同意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部分特区、口岸分行外,其他各分行的短期资金由总行统筹安排,分行不直接对外拆借短期资金。
  二、经总行批准办理短期境外借款的分行,其短期对外借款指标由总行下达,各行的月底借款余额不得突破所核定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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