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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关于切实做好“八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民政部、劳动部、
人事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八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通知
(1991年7月20日 教基[1991]17号)


  1991年7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15日召开了残疾人工作的专题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33个部委、团体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检查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三年来的执行情况,研究部署了“八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总体安排。会议听取并一致同意国家教委关于残疾人教育事业进展和“八五”期间主要任务的报告。根据会议决定,现将此件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和《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实施三年来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情况,制定出本地区“八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计划,特别是关于盲、聋、弱智儿童初等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并于今年11月底前报国家教委,抄送民政部、中国残联。

关于残疾人教育事业进展情况和“八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进展情况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提出的“尽快扭转残疾人教育落后局面”的要求,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召开了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一系列方针、政策。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为推动全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对六个省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了检查;培训了全国特殊教育专职干部;召开了两次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现场会。各地也相继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地发展规划,配备特殊教育管理干部,落实特殊教育经费。
  经过各地方、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从1988年至1990年底的两年多时间,残疾人教育发展较快,成绩显著:
  1.基础教育——据截止到1990年12月底的统计,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由577所发展到820所,增长42%;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由599个发展到2651个,增长342%;通过特殊教育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学生达10.5万人(其中在普通班随班就读的学生18813人),增长81%。民政部门在儿童福利院办特殊教育班千余个,学生近万人。此外,大量肢残、轻度弱智、低视力和重听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开展了盲童、弱智儿童早期教育试点工作;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取得较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班从109个发展到9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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