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八五”期间的残疾人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和
残疾人保障法,继续落实1988年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八五”教育发展计划,缩小残疾人教育与我国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是:1.义务教育“八五”期间,国家要在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残疾少年儿童教育是其中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
义务教育法和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少年儿童实施义务教育。必须依据法律,从实际出发,针对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种方式,分别明确阶段性目标,并采取切实措施使之实现。
(1)任务目标
——“八五”期间,各地应力争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与本地区其他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水平相同步。
——“八五”期间,依据地区发展水平,力争使通过特殊教育方式接受教育的盲、聋、弱智少年儿童的初等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城市、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地区为60%左右,经济中等发展地区为30%左右,经济困难地区有较大提高。
(2)主要措施
各地要切实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轨道,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各地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必须包括残疾少年儿童,并将盲、聋、弱智儿童专项列出。
——各地制定的“八五”普及义务教育计划,必须包括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内容,并明确规定盲、聋、弱智少年儿童特殊教育的任务目标。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列入工作议程,纳入目标管理,充实工作力量,并在每年的教育工作会议上予以总结和部署。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和检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建立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作为骨干,并大量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积极推动盲、聋、弱智少年儿童随普通班就读。
——在普及义务教育检查验收时,也要检查、验收残疾少年儿童教育情况和盲、聋、弱智儿童特殊教育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的经常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