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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失效]

  (三)教育质量
  1.德育
  政治观点;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在校生违法犯罪率。
  2.智育
  基础知识。基本能力。
  3.体育、卫生
  学生身体的发育、体质和体能状况。中学生体育合格率;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
  体育、卫生知识。体育运动和卫生习惯;学生抽烟状况。近视眼等多发病的发病率。
  4.美育
  音乐、美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审美观点与审美能力。
  5.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
  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劳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生活自理能力。
  6.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特长。
  7.社会、用人单位和高一级学校对毕业生的评价。
  (四)办学条件
  1.领导班子
  职数、配备、结构。
  2.师资队伍
  教师编额和实有数量。教师学历达标率、专业证书考核合格率。
  教师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公办、民办、代课教师的比例。
  3.物质条件
  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
  4.经费
  生均公用经费;生均业务费。公、民办教师经济待遇和政策落实情况。
  注:办学条件是衡量学校办学效益的重要因素,如何处理办学条件与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的关系,各地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研究。

关于实施《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试点的意见

  一、认真选定试点单位
  1.试点县(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领导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督导机构比较健全,初步建立了一支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督导队伍;
  教育工作基础好。
  2.试点高级中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确定。
  二、试点工作的任务
  1.依据《指导纲要》,逐步探索一套科学的、简便可行的督导评估方案。
  2.初步建立起督导评估学校的制度。
  3.认真研究督导评估学校和督导评估政府教育工作的关系,并处理好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内各有关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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