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
情况报告制造》(试行)的通知
(计技改(1991)527号 1991年4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办法,现将《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国家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管理主要是提出计划安排原则,安排总的投资规模、限额以上项目计划以及国家直接安排的重点贷款项目计划。由于技术改造投资总规模中大部分项目计划是由地方、部门自行安排的,因此国家对各地区、各部门定量的、具体的安排情况并未全面掌握;全国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安排后,有关部门主要靠统计部门统计的执行结果来进行情况分析,缺少项目具体的计划安排和执行中的动态情况,特别是在年度计划工作中对形势的分析和预测缺少足够的依据。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稳定的《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制度》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管理体制现状,本《制度》是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的。其主要目的是:
一、了解各地区、各部门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下达情况,便于对比分析计划安排与统计完成情况,适时采取措施。
二、掌握计划安排的进度,以及在安排中存在的问题,对当年的形势作出正确的估计,并为下年度计划的编制做好准备。
三、了解各地区、各部门的计划管理情况,推动全国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逐步完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建立健全一整套技术改造管理办法打好基础。
鉴于各地区、各部门管理基础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情况,目前计划下达情况的上报范围仅限于省(部)一级,指标尽量简化,执行办法尽量简便易行。今后随着条件的成熟,上报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所有项目计划的下达情况,指标根据需要也将逐步完善。
实行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给主管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处(室)在装备、人员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国家计委将根据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支持,实施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